征求意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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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是制定和维护雇佣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试图与劳动者达成约定,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纳行为既是法定的,也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要求。

尽管如此,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还是存在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种约定表面上看似双方自愿达成,但实质上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得剥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因此,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无论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面补充约定还是其他形式的约定,只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例外。这一点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无效的。那么,劳动者受到社会保险费的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享受到社会保险提供的各项福利,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违法约定不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还会面临其他风险。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另一方面,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或追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罚。因此,用人单位应明确自己的法定义务,合规运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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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12月14日 08: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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